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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合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合肥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过去,还完贷款再买房子,还被认为是套房。 目前,只有没有购买过不动产的市民才能享受最初套房贷款的利率。

第一套房的认证标准很严格

通知指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居民家庭首次购房(未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40% :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无购房贷款记录(含门诊贷款记录) : 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相应的住房贷款已结清。 居民家庭没有房间,但有一次住房贷款的记录。 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住房贷款未相应结算的,为改善居住条件重新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也就是说,即使此前以市民的名义有多处房产,只要贷款已结算,贷款时仍被视为套房。 现在,只有以前没有购买过的市民才能用首套房的贷款利率购买,虽然有贷款记录,但是转让不动产的人还不能说是第一套房。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比例均为60%,居民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2套以上的住房,并结算了相应的住房贷款。 居民家庭有两次以上购房贷款的记录,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此外,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仔细把握贷款利率水平,并具体明确。 公积金不支持第三套贷款。

多家银行接到通知

我昨天联系了合肥的多家银行。 其中华夏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合肥各营业部、网点已经接到通知,将从7月1日起按照该政策执行。 另一家国有银行也已经接到了执行通知。

此外,相关人士还向记者团透露,安徽省金融机构自律机制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合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方案。 该方案的具体复印件是按照合肥市该通知的信用政策执行,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 其中,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落实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时间节点。

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谷薇薇

标题:“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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