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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报道,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天在其官网上发布新闻,调整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指出,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规范和逐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缴存单位,一律进行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本规定暂时执行两年。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合肥市统计局上年度合肥市市区非私营部门不得超过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的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合肥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合肥市市区非私营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上年度合肥市市区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工资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的

另外,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公司,可以在5%-12%之间自主选择。 但是,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延期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稿后实施。 公司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存款比率或恢复存款,以补充拖欠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每年5月1日起实施。

(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邱青青)

标题:“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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