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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谁的名义谁有权处置,所以,为了房子不能卖给一方的风险,怎么给不动产证明命名呢?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专门采访房地产部门权威人士进行解答。

问:夫妻共同不动产,怎么登记?

答:夫妻共同不动产可以登记为共同共享、部分共享,也可以单独登记为全部。 相关人员警告,为维护一方利益,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共同购买房屋(含夫妻)的,在合同上签名全体共有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共有人应当根据申请书,共同申请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 赠与、继承、安置等办法的受让人房屋登记也同样解决。

问: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配偶要求增加姓名(以及减名、份额变更等),该怎么办?

答:在房屋无贷款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全票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全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相关登记以前已经进行过,但现在仍在继续开展,今后也可以进行,没有时间限制。 房屋登记部门提醒,应当比较家庭现实情况合理安排,确有必要,可以向房屋登记部门有序办理相关登记。

观察,为了在房产证上增减名字,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了他的票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登记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协助抵押权人办理相关登记。 一般来说,银行不同意。

问:夫妻共享住房相关登记需要缴纳契税和登记费用吗?

答:结婚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加名、减名、份额的变更以及约定的另一方全部出席,均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免除契税。 相关注册费、印花税、门票工本费按规定征收。 即住宅登记费为50元/套,非住宅登记费为550元/宗,印花税为5元/本,人工费为10元/本。

问:夫妻之间关于房屋登记的纠纷如何解决?

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另一方不同意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问:离婚后如何办理破产登记?

答: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由另一方全部或双方共有,应当持身份说明、离婚说明、离婚选言书、房屋全部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选言手续。 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破产手续。

标题:“怎么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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