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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旦实施,还将进一步确定其收款问题。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确定征收、免征、减持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况。 另外,不动产登记机关按规定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后,原有关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票工程费及其他与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印件和说明有关的收款项目全部取消。

微型公司可以免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初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这些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全部权及其建设用地的采用权、宅基地的采用权或海域的采用权。 无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的开采权或者宅基地的开采权森林、林木的全部权及其占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国有林地的开采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抵押权。

两部门确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一定额度收取。 另外,确定了免除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或者其他途径承包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单独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说明书的,由微型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等。

两部门规定,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说明书。

合肥暂时没有实施新的收款标准

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和职责整合完毕,实施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书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说明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未发生新的登记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说明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合肥包河不动产办理证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未接到收款调整通知,仍按以前收款标准,住房登记费50元,非住房登记费550元。

根据中央两部门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后,原有关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票工本费及其他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印和说明的收款项目全部取消。

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关和职责未完成整合,实行统一登记并开具新证明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款暂时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谷薇薇

标题:“房屋登记费 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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