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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因房地产企业违约被没收保证金,但通过官员让政府购买,行贿。 近日,由于蜀山区检察院侦查完毕,一审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罚款10万元,判处该企业董事长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10万元。

2003年1月,安徽某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与芜湖市国土局签订了芜湖市原华侨鞋厂土地地块的聘用权转让合同,但此后该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芜湖市国土局按照合同约定于2003年8月8日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了该企业缴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 随后,该企业孙先生找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的陈良纲副厅长(被定罪),向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强伟致意,要求强伟考虑解决。 2006年1月25日,强伟代表芜湖市国土局与该企业签订了《关于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若干事项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约定每天延迟支付原合同金额的0.3%向发货人支付滞纳金,每日0.021%改为向发货人支付滞纳金。 芜湖市国土局向该企业支付56万多元利息。 协议书签订后,芜湖市国土局返还该企业8186162.32元。

“合同违约让政府买单房产企业被判行贿罪”

2 007年春节的一天,孙某来到陈良纲的办公室,给陈良纲寄了现金20万元,感谢陈良刚在这件事上的帮助。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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