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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前几天,张先生夫妇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表示房子以儿子的名义登记在册。 孩子未成年,房产部门规定出售房产需要监护人发表保证书。 经预审,提供的材料一应俱全,但房产证附件一列有不动产类赠与所得,公证员要求提供赠与公证书。 小张最初不动产证明书挂在孩子名下几年了,已经没有公证书了。 公证员表示不提供赠与合同公证就不能受理这次公证时,非常不情愿地从包里拿出几年前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看完这份公证书后,公证员告诉不动产的赠与人,也就是张先生的父母来公证处,如果他们同意,张先生将出售这个不动产

第二天,张先生的父母来到公证处,讲述了当年办理上述赠与公证的过程。 上述房产由原张父、张母全部,房子所在地区学区比较好,孙子也逐渐到了小学年龄,于是儿子、儿媳多次提出房产要归他们名下,孩子可以在这个学区上学。 对此,张父、张母长期忧心忡忡。 首先,老两口工作了一辈子,光是这块房产,一旦交给了儿子、媳妇,将来养老怎么办? 另外,儿子、媳妇关系不好,经常吵架。 离婚的话,媳妇至少可以分成一半。 即使不离婚,通过房子后,该房产在法律上也是儿子、媳妇的,自己约束不了他们。 儿子,如果媳妇偷偷卖不动产,自己就没地方住了。 但是,家、孙上学很重要,不能迟到小李。 困境中,经过多方询问,张爸爸、张妈妈来到公证处,公证员的解答彻底消除了他们的疑虑。 他们可以在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 赠与合同的复印件之一是将不动产赠送给张先生一人,该夫妇不共享财产或只能赠送给孙子。 两种情况下孙子都进入这个学区的学校,不会让张先生及其妻子发生这个不动产的纠葛。 复印件之二是张爸爸,张妈妈可以在这个不动产里住一辈子。 如果遇到拆迁,还可以在配置的不动产中住一辈子。 在获得安置不动产之前,必须向张父、张母提供同样条件的住宅居住。 本复印件为赠与不动产的附加条件。 不用担心这样养老,孙子也可以学习,两者都是美丽的方法。 最终,张爸爸、张妈妈决定把不动产送给孙子。 张太太夫妇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赠与上述房产,张爸爸、张妈妈承诺可以终身居住在该房产上。 这是因为出现了前述的波澜。

“老人将房产过户后仍享有居住权”

张先生也陈述了自己的苦衷,儿子小学快毕业了,上述房产的效果得到了发挥,现在打算购买条件优越的房产来改善居住条件。 销售这个不动产是为了筹措购买的钱。 考虑到父母常年住在这所房子里,可能不想搬家,所以提出这个下策,来糊弄公证处,等手续办完再告诉父母。 最终张爸爸、张妈妈和儿子、媳妇达成协议,同意销售上述不动产,但张爸爸、张妈妈可以终身住在儿子、媳妇现在的房子里,张妈妈一家将来可以搬到新买的房子里住。

于是,张父、张母衷心表示,幸运的是,如果有法律的完整性和公证人员的细致服务,房地产的解决必定是被动的,即使不流落街头,如果没有上述附加条件,最后自己提交给儿子、媳妇家居住,也会有这样的收养人的感受。

【公证员的评论】

(1)老年人在解决重大财产方面,特别是房地产方面,方案设置必须兼顾现在和将来,必须吃透法律的相关规定。 否则,就不能影响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儿子儿媳之间、女儿丈夫之间、自己孩子之间埋下危险的种子,轻则导致所有小家庭的不和谐,重则在家庭内部引发诉讼斗争。

(2)1.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动产赠与和不动产买卖的好处是不动产指定赠与夫或妻子中的一人全部不是其夫妇共有财产。 可以分享给夫妻,也可以共同分享,也可以按部就班地分享,决定各自的比例。 也可以跨越世代,直接把不动产送给孙子和孙子。 2 .赠与合同可以附加条件,特别是对赠与人有利的条件。

这两点的主导权由受赠者掌握,容易操作。 而且,如果采取买卖房子的方法,无论孩子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未来的不动产都将由买方夫妇共同拥有财产,与出售人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幸福的生活,苦心节约的税金往往不会失去。

(三)接受不动产赠与是重大的财产处置事务,但属于无偿受益行为,未成年人接受不动产赠与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者母亲)代为完成,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 销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保证书,保证销售该房产是为了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

【法条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表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授予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规定义务。 赠与义务附加的,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二条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取消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理由,主张上述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处置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李先锋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洪欣

标题:“老人将房产过户后仍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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