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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肥东县市民举报的食品生产公司存在超范围录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据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举报的公司违法行为属实,已经立案。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县食安办近日向举报人发放了500元奖金。 这也是该县兑现的首个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该《办法》规定,市民发现以下8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向相应的监管部门举报: 由有关部门准确审计、立案调查后,最高给予20万元以下的相应奖励。 这八种行为分别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公司和个人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采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的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造销售,采用食品违法添加剂, 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杀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兽、水产动物的肉类及其产品,或者向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的肉类,或者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的肉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入异物、掺杂假冒伪劣食品的。 他人模仿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挪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和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超范围、超剂量未采用食品添加剂的,以及其他与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同的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

标题:“肥东兑现首笔食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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