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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年初,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时,反复进行科学规划布局、严格资格准入、办学行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繁荣快速发展。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明确科学向本地区引进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定位、类型和规模。 在鼓励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区引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在优质教育资源多或者民办学校集中的地区,必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进行统一。 积极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有特色,积极支持高水平、优质的民办高等教育。 鼓励各种形式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进的高质量教育资源必须是业内知名、社会公认、质量良好的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 引进人员必须对该学校的资质和教育服务能力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引进国外知名教育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机构、项目,必须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据了解,各县(市)区引进高质量教育资源办学,我市鼓励采用委托管理的方法举办公办学校。 可以将现有闲置校舍或其他闲置国有资产租赁给主办单位开办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但必须规范租赁流程,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派出教学团队指导当地学校办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不得引进高质量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的主办单位。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多次指明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招生、收钱、教育等行为。 引进国外课程和教材等必须经过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不得擅自采用未经审定的国外教材,也不得调整国家规定的课程。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价格和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合理明确缴存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

“我市鼓励高质量教育资源“进驻”产业新区”

(记者束芳)

标题:“我市鼓励高质量教育资源“进驻”产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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