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4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现不符合安全录用条件的餐饮场所,督促及时纠正,不能纠正的,责令供气公司停止供气,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据悉,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地毯检查,对学校食堂、农贸市场、商贸综合体、街道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定点检查。 请勿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子的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换算成15kg或7个以上的15kg钢瓶)时,请安装专用的气瓶。 如果气瓶的总重量小于420公斤,可以将气瓶间设置在与燃气建筑物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瓶子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与钢瓶之间必须是与其他民用建筑物的距离在10米以上的独立建筑物。

气瓶之间的高度必须在2.2米以上,内部必须安装可液化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没有暖气槽、泄漏和其他地下构筑物。 请采用必须在外部设定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的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气开关设置在室外。

气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用于专用瓶,采用和备用钢瓶必须分别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放置钢瓶、燃料器具和客户设备的房间,请勿堆积易燃易爆物或使用明火,请勿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明火。

餐饮场所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签订供应用气合同(比较有效期近1年以上),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供应公司应当承担每年1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安全用气知识推广和安全技术指导的义务。

检查中发现供气机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签订必须坚决取缔的供气合同的,未履行应当限期签订的安全检查义务的,不符合供气公司履行义务的安全录用条件 记者方佳伟

标题:【要闻】合肥地下空间严禁采用 瓶装液化石油气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