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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从1月1日开始,合肥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复印件包括提高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取消大病保险限额、有序衔接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等,调整期为1年。

合肥市医保局表示,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合肥市高额一般门诊医疗待遇,原政策单次达到300元,年度累计超过600元,按部分40%的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 调整后的政策是,一次性达到200元,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按照超过的部分分别按60%的比例给予清算,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提交投保人挂号时,出示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实名挂号,可以进入医疗保险报销统计。 另外,门诊结束后,不用带药,可以到医疗保险窗口进行医疗保险门诊结算,打印门诊发票,进行一般门诊医疗保险的结算。

另外,合肥市取消大病保险限额,原政策为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上限线为20万/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上限线为30万/人。 调整后的政策取消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 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有序衔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后一个月内,可以连接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到当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市医保局表示,在基层普通门诊,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每次最高支付限额 贫困人口普通外来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元/人,限额内实际清算比例为70%。 在慢性病门诊,参保居民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

在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支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折扣 居民在市域外(不包括省外)住院治疗时,上述类型医疗机构的支付线将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住院支付线减免范围是指参保学生、18岁以下居民住院支付线减半在内的恶性肿瘤化疗等疗程期间必须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时,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置一次支付线的贫困人口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和县 实施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免除上转第一次和下转第二次住院起止线。 另外,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住院支付线除外)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45%。 白天手术、化疗产生的医疗费,纳入住院管理。 投保人实行按病种分组收费不设支付线,不限定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标题:【要闻】合肥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取消大病保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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