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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的解决费是多少? 怎么领取? 合肥市政府1月3日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今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将实行新标准。 根据《办法》,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用水量征收,每吨0.3元,随水费征收。 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 征收; 市、区级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属于财政供给的机构,人均按年22元征收。

中央省负责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单位、驻肥部队、制造业、批发业、仓储和邮政业、新闻传输和软件及新闻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维修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电力、电力

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征收2元。 交通运输业(客运)根据座位数量,每个座位每月征收0.5元的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以经营占地面积2平方米为一个收款单位,1个收款单位每月按3元征收,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征收。 餐饮店的摊点按每月3元征收。

此外,合肥市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生活垃圾的领域和单位均按照上年度在职人数,每人每年收取22元。

对城市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解决费后,采用货币化直接补偿的方法,每户每月3元,市民政部门按季度发放低保金。 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以及国家、省、市给予政策支持的领域和单位,难以缴纳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的,可以经市政府同意适当减免。

城管部门和各代征部门应当在收款方显著位置公示收款项目、收款标准、收款主体、计量单位、收款依据、收款范围、收款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的,城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逾期不修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以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费3倍以下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罗敏)

名词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

由城市生活人口(含临时住宅)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标题:【要闻】合肥生活垃圾解决费随用水量计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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