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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次疫情干扰公务案

被告人禹某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

2月20日,休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网络法庭隔空开庭,审理因疫情干扰公务案件,并在法庭判处被告人禹某有期徒刑7个月。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黄山市审判的第一起疫情刑事案件。

1月28日17时左右,被告人禹某和同行翁某从浙江省淳安县徒步进入休宁县白际乡境内。 两人去白际乡白际村店村组的卡口时,不听工作人员的忠告,继续向村子前进。 后白际乡政府3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表明身份,告知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继续向两人提出建议。 在这过程中,禹不听制止,情绪激动地不停谩骂员工,反抗暴力,拽着戴着的口罩,抢夺了记录现场情况的郑某的手机。 后三人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徒手将禹某控制在地上,禹某在此过程中激烈反抗,抓伤了方某首、郑某手,捡起自己探路用的棍子,打了工作人员张某的背,后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 其中,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颈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口。

2月20日上午,审判正式开始。 根据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禹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听从疫情防控国家工作人员劝告下乡旅游,殴打防控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防疫事业秩序罪 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判中自愿认罪、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并在法庭判决。 依法判处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喝醉的女性打防疫卡的点

被判处6个月的徒刑

女性喝酒后翻防疫卡,打碎了警车后面的挡风玻璃… … 2月19日下午,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因妨碍疫情检查阻碍公务的案件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距离法院判决只有两天,被告黄某最终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4日15时左右,被告黄某酒后来到洮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防疫卡站,因不满设置卡站进行防疫检查,将该卡站用雨棚、桌子、椅子、扶手等物品盖上翻了起来。

泾川派出所民警被报警后出现在现场,黄某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想开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时,黄某抢走民警带上的执法记录仪撞到地面,随后被民警法强叫上警车。

在前往公安机关的途中,黄某拆除了车内的护栏,使用车内的警察用扬声器将车内的挡风玻璃打碎。 随后,黄某被带到泾县公安局关押在酒醉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暴力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黄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实施的疫情防控行为,将酌情给予重罚。 被告黄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说,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庆两起疫情犯罪案件同日[/s2/]宣判。

2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首次在云间网法庭开庭审理,法庭判决安庆市首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被告胡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汤泉乡苗石村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村干吴某负责胡河路口,吴某负责自己皖a DG6 & times & times; 轿车停在苗石村的胡河上

标题:【要闻】判刑!安徽宣判多起涉疫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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