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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校外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hellip。 …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对校外机构的办学者、机构名称、师资队伍、办学场所等作了详细规定。

中小学不能举办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与学校文化课程相关的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指导活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我省要求,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切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第一负责人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 另外,必须配备专职教育管理者,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经验。 在师资队伍方面,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领域表现应当符合机构的校址、类别等,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学校场所不得采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等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2/3。 在同一教学时间段内,所有教学用房的建筑面积都在3平方米以上,保证不拥挤,方便避难。

举办者必须提供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包括办公室、教育培训室和其他必要场所。 其中,在自己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住房产权说明材料在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当自申请学校之日起三年以上。 不得采用住宅、地下室、架空楼层、医疗卫生用房间、简易住宅等作为学校场所。 的办学场所还应当避开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监狱、看守所等建筑,符合国家和省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的要求。

另外,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4层以下的招收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5层以下。 (市场星报)

标题:【要闻】中小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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