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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于月底到期。 为此,合肥市医保局将结合现实情况,重新制定两种方法,从2021年元旦开始实施。 新规则有什么不同? 由记者详细整理。

基本医疗保险

变化1 :投保对象范围扩大了2种

他们可以在合肥上保险吗? 新规确定,本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与以前规定一致的是,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各种在校学生。

有趣的是,新方法扩大了投保人范围,增加了两种。 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是与本市就业保险参保人员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一个是在本市与外籍专家一起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关于投保期间,这次也有了新的变化。 新增、参保人员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3个月内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到目前为止的时限是一个月。

变化2 :未按规定复诊的住院待遇调整

按普通住院待遇,设立缴费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缴费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居民在市范围内的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

对未按规定复诊的住院待遇也进行了调整。 今后,参保人员不在县域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到三级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线将增加一倍,报销率分别下降10、15个百分点。 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化和降低未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可以促进分级诊疗,减轻县级医院的转诊压力。

变化3 :高额普通门诊诊疗的报销范围扩大

在门诊治疗中,此次新增扩大了高额一般门诊治疗的报销范围。 将高额普通门诊从保险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基础医疗机构。 相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确保不包括体检费用。

1年内,投保人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申请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不含体检、慢性病门诊费用),一次达到200元,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为60%

变化4 :参保未满3年的非户籍人员大病保险设定封顶线

大病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线为1.5万元。 支付线以上分阶段按比例支付,1.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以下(含)实行60%报销5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报销70%; 1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以下(含)的偿还率为75%; 20万元以上补助85%。 如果不进行复诊而在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上述阶段性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0%。

相关人士表示,为防止医疗保险移民现象的发生,今后非市户籍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年的,大病保险年度上限线为3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设上限线。

大病救助篇

变化1 :对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合肥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我们调整了新的大病救助范围。

在参保费用补助方面,对救济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进行积分分类补助。 新规定规定,今后对困难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要点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补助。

另外,关于门诊医疗费补助,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其他严重慢性病费用合并为救济对象,由协议医药机构按规定产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因为合肥市门诊慢性病覆盖了严重慢性病。

变化2 :不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体付费救助

此次新规调整了救助费用范围,将个人自付合理的医疗费用改为在个人自付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遵守医疗费用,与《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一致。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救助的对象条件,新的变化是,将住宅类不动产的不救助条件编制为2套以上(不含2套)的住宅类不动产,与最低生活保障认定规则相一致,便于基础操作。

在不花费救助费用这一点上,也是被编撰的。 新规定增加了许多不属于医疗救助情况的副本。 其一,新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个体将付费使用。

另外,还有在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复诊时不在县(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以及其他医疗救助范围外的。

变化3 :确定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挪用、扣押、扣押医疗援助金。 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增多项条款,细化了医疗机构、救助对象、经营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医疗机构对骗取医疗救助金的、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骗取救助对象虚构资料的、骗取救助资金的,进行了追回,取消了医疗保险合同定点服务资格。

医疗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责令停止医疗救助,退还非法获取的医疗救助资金。 负责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虚报医疗救助资金,擅自提高、降低医疗救助水平的,责令按规定给予处分,归还非法获得的医疗救助资金。 各种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方佳伟

标题:【要闻】大额普通门诊收治报销范围扩大 合肥城乡基本医保新办法明年元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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