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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我省重新开始新政。 10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 民办学校的学生、教师可以享受公立学校的同等奖助学金政策和职称评定等权利。 另外,我省建立民办学校新闻强制公开制度,违规失信学校将被纳入“黑名单”。

市场准入实行“否则为准”

对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我省实行非营利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必须按照各地不禁止的标准,放宽学校市场准入,凡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民办学校,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行业,政府不得限制。

但我省不允许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社会力量学校负面清单,进一步简化政治放权,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行业。

鼓励公司和民间资本开办职业大学

可以利用各地闲置的国有资产,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和民间资本参加举办混合全制职业院校,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因素参与学业,享受相应的权利。 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并购、联合办学等途径,实现连锁、联盟、集团化的快速发展。 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补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生平均公共经费标准的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取得学生平均公共经费补助后,应当等额减收在校学生的学费。

民办学校的学生共享国家援助政策

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支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比例。 在民办幼儿园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同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公立学校“二免一补”的资金标准。 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立学校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助学金、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借大学的国家助学金借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为财政补助金。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要求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以上的资金,以鼓励和帮助学生。

民办学校教职工共享职称评定等权利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可以参加人事代理。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定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当地公立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考核、升学就业、社会优惠、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公立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违规的学校将被纳入“黑名单”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也存在学校水平差的现象。 为此,我省要求建立民办学校新闻强制公开制度。 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新闻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首先记录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监督和判断情况、奖惩情况、信用记录等新闻,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违规惩戒机制,将违规学校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与政府新闻发布网站和信用网站同步聚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着力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大力推进经营评价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判断制度。 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判断结果,警告学校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学校资格。 晨报记者于巧妮

标题:“我省出台新政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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