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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全省要加强城市节电管理,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严格控制能耗。 这意味着防止过度美化亮度。 最近,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新版《安徽节能条例》即将出台,目前,修正案已经初步制定,目的是增强公众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费用方法。

按照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领域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使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实现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源等

全省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判断和考核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不得投入生产、采用。 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构不得批准建设。

今后,全省要加强城市节电管理,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要根据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源消耗,优先采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宣传采用混合动力、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节能规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 经营汽车、船舶的能源消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消耗指标,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不得用于运营。

公共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利人必须评价和标识建筑的能源采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请注意。 今后,不能以能源为单位进行这些行为。 例如,新建和扩建技术落后、能耗高、能源严重浪费的工业项目或其他项目,引进将采用国家和省明显淘汰的能源使用设备淘汰的能源技术、设备和材料转让给他人采用的落后能源技术。

(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街头景观照明防止过度亮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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