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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透支信用卡的返还和实物交易,合肥市某幼儿园出纳会计利用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方便,挪用公款2359780元2年。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法院称,儿童某在198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该幼儿园工作人员,从1996年开始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担任幼儿园现金征收和现金记账工作人员。 从年初开始,儿童某因手收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次上缴现金的办法,陆续停止公款累计达到2359780元,用于个人还债和营利性活动。 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问题,随后儿童某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犯罪事实,退还挪用公款3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儿童利用职务时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被告人亲自向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投票,视为自动投票,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退还了挪用部分公款的36000元,可以酌情宽大处罚。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安徽网)

标题:【要闻】合肥一幼儿园会计两年挪用公款236万元 被判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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