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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追赶,闪身时的伤,谁该负责? 给别人的宠物伤人,原主人还有责任吗? 两只宠物狗吵架,老人保护宠物精心阻止,结果被自己的狗绳绊了一跤受了重伤,另一只宠物狗的主人为此赔偿17.4万元以上,这是为什么? 随着城市宠物狗的增加,与之相关的纠纷和诉讼也逐年增加。 3月29日,记者通过查询庭审文件网,逐一整理了合肥发生的典型案例。

下班后被三只狗追赶,被女性逃跑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

年5月,刘先生下班回家的路上,经过一家电力企业的门口时,电力企业饲养的3只狗从大门跑出来追赶。 刘先生不小心跌倒受伤,支出医疗费1300元。 刘先生因伤请假,被其员工扣了两个月工资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电力企业作为犬的饲养者,对饲养的狗不进行必要的管理,多条狗追赶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重复赔偿刘先生的各项损失8000元。

一审判决后,电气企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狗被老妇人缠住,被狗绳绊倒重伤的责任者赔偿17.4万人以上

年6月,接近八旬的李老太太在滨湖春天的小区遛狗时(戴着鹿犬、小型犬、狗绳),遇到了女国王的某只散步犬(阿拉斯加犬、大型犬、没戴狗绳)。 阿拉斯加犬被小鹿犬缠住时,由于两只狗的体型太不一样,李老太太为了保护小鹿犬,被小鹿犬系的狗绳缠住,跌倒受伤。 经医生检查,老人左股骨颈骨折需手术治疗,后住院25天,医疗消费近9万元,伤情鉴定构成8级残疾。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依照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强力犬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针对阿拉斯加犬系合肥市内被限制饲养的大型犬,没有“犬类准养证”,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拴狗绳,导致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发生事故。 老奶奶养的是小型狗,遛狗时用狗绳束缚住了它是没错的。 据此,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王某赔偿老人的各项损失共计174222.59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持续了近一年的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宠物狗送人未办理手续的咬伤仍需对他人负责

年4月初,肥西县的赵某在散步时,从后面跑过来的宠物狗咬到了腿上。 赵某在治疗后,要求找到狗的主人马某赔偿,马某承认那条狗是自己家里养的,但以一个月前把那条狗送给别人为理由拒绝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面对赵某的索赔要求,马某主张自己不是狗的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声称是寄送人的相关资料。 最终,经法官调解,赵某与马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马某赔偿赵某注射狂犬病疫苗等治疗费用。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遗弃、逃出的动物在遗弃、逃出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观察义务,不再饲养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妥善解决,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爱犬被咬伤深夜被戴花环的对方老年人受到刺激进入医院

住在马鞍山路某小区的陈老太太遛狗途中回家添衣服,不想让狗进自家院子,但是宠物狗咬了市民徐家的狗死了,双方惹了麻烦。

令人惊讶的是,事发后,徐晚上在陈老太太门口烧纸放鞭炮,在她家贴哀联,在她家走廊门口放花环。 陈老太太受了这个很大的刺激,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了医疗费5685.46元。 随后,公安机关对许先生给予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法院认为,两家人在同一小区生活,必须正确解决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大体邻里关系。 原告家人遛狗时疏于狗的管理,导致狗咬人,事发后双方未能冷静处理问题,矛盾激化。 被告违反公序良俗,夜间在原告家门口烧纸祭祀,严重影响了原告和家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鉴于陈老妇人的病史,被告的侵权行为是住院治疗的原因之一。 综合考虑原告对宠物狗的管理义务等多种因素,酌情认定原告方损失的50%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即原告方4734.93元由徐女性赔偿。

律师说

如果宠物狗没有出现有效的免责证据伤害主人,则承担责任

动物伤害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此类事件执行的责任基本没有过错,但宠物伤害事件发生时,对此损害结果有法律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鹏表示,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害案件都有确定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说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并且,本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侯鹏表示,关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对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负有举证责任。 证据有说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法院判决时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即被告人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未提供较为有效的免责证据的,认定被告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据介绍,中国法律还规定了危害动物饲养、管理人员的两个免责事由。 即受害者过失造成的损害,如故意挑衅动物咬伤,可以免责动物饲养、管理人员。 第三方过失造成的损害,如甲方调戏乙方的宠物狗被丙方咬伤,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李后祥)

相关信息:合肥一市民在大蜀山玩时被大型犬咬伤的管区警察目前正在监视,正在跟踪狗的主人

韩国女性被狗咬伤后,缝了五针伤口。

合肥市民韩最近很郁闷,几天前在大蜀山玩的时候被大狗咬伤,缝了五针伤口。 除了身体上的疼痛,狗主人的表现也让她很冷淡,韩先生说狗主人没有看到她伤口的状态和道歉,而是带着狗离开了现场。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昨天从辖区警方获悉,目前民警已经进行监控,正在全力跟踪该犬的主人。 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对韩国女性被狗咬伤表示遗憾,并回答说将配合警方的调查,提高说服力。 管理处也利用本报呼吁市民控制大型犬的入园。

/ S2 /遇到了什么

看到手臂没有愈合的伤口,合肥市民汉说起了几天前的事,仍然心悸。 月29日晚上,韩国妇女和朋友在晚饭后一起来到大蜀山森林公园,准备爬山。 据韩先生说,爬到山腰的时候,遇到了带着大狗的中年男性,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狗。 黑色,有近一米长,高。 韩国女性说,她从小就害怕狗,所以当她遇到遛狗的男性时,她为了保持安全的距离故意靠近路边。

出乎意料的是,大狗突然跳进韩国女性,咬了她的胳膊一口。 韩先生卷起袖子,把胳膊露在外面,但由于伤口很深,当场血流不止。 狗系了绳子,但是狗的绳子太长了,狗的主人也控制不了狗。 韩先生说自己很倒霉。 因为她认为当时没有做出刺激狗的异常动作。

记者从蜀麓派出所获悉,当晚接到韩国女性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看不到遛狗男性的身影,最终,民警建议韩国女性尽快自己去看医生。

狗主人还没有道歉就离开了现场

韩国女性说,除了身体受到的伤害外,狗主人的表现还激怒了她。 他没有来看我的伤势,一句道歉也没有,混乱地离开了。

我被狗咬了,吓得蹲在原地,朋友追着那条狗的主人,但最后没有追。 韩国女人,和她同行的朋友也是女人,一方面担心追着男人被狗咬伤,另一方面担心受伤的她,追了一会儿回来,但隐约听到狗主人说的话,你来了,我带你去看医生

目前,韩国女性手臂上被狗咬伤5针,但尚未完全愈合,医疗费已花4000多元,需要后续治疗。

警告

据辖区蜀麓派出所介绍,目前警方正在协调事发时间段大蜀山森林公园周边的相关监控,在主入口的监控画面中,确认一名中年男子带着狗进入公园,但未确认是否咬伤韩国女性狗。 目前,民警仍在全力寻找线索跟踪狗主人。

但是,一位韩国女性看了监视后告诉记者,她记得狗主人身高约1米7,发际线靠后,狗的特征也很明显。 他在6点多( 3月29日18点左右)带着狗上山,时间上也很合适,我明确了是这个身体和这个狗。

公园管理处

韩国女人当面说,她现在迫切想找到狗的主人。 但是在狗主人还没有找到之前,韩国女性认为公园的管理者也应该对她的伤口负一定的责任。 公园门口规定大狗不能进入公园,但是这只狗进来了,一定是管理上有问题。

昨天上午,记者随韩国先生来到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他们也很遗憾,在监控、人员配合等方面协助警方调查,为韩国女性提供了便利。 如果韩国女性选择用司法方法处理这件事,他们也会积极协助。

记者在公园门口的文明游乐园须知中表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带宠物入园。

对此,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中心方面表示,确实不允许大型犬类进入景区。 该中心的聂姓负责人还表示,公园禁止大型犬进入,但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公园主入口3个,小路无数,除了发现市民有大型犬外,他们也只能制止,管理困难较大 该负责人表示,韩国妇女被咬伤事件发生后,他们在园内加大了巡逻和制止力度。

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借早报警告养狗的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让大型犬入园。

-律师的观点

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既然公园有禁止大型犬进入的规定,管理上存在漏洞,必须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如果被害人没有过错,狗主人应负首要赔偿责任,韩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求助找狗主人。 另外,韩国女性可以向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张赔偿,协议不能向法院起诉。 江淮晨报

标题:【要闻】爱犬被咬死 女子深夜上门贴挽联摆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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