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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用重拳治疗污染,制定最严格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我省编制《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的修正案一、二、三级保护区不能环湖。 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立水上饮食经营设施,明确禁止改变湿地用途、占用湿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水污染活动等。 这次大会还没有对草案进行表决。

一二三级保护区均围湖违规者不得恢复或纠正

根据《决定草案的制定》,禁止在一、二、三级保护区新增的周湖造地条款。 此外,除了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外,还在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工业废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 确实需要建设这样的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其中,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不低于本项目氮、磷等要点水污染物质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

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工商主管部门限期修改,并处1万元罚款。

环湖土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办理,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级保护区水上饮食禁止要求限期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不合格项目

设立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改变湿地用途,或者湿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水质的活动,上述三种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明令禁止。

通过拟订文案,一级保护区增加了三个禁止行为。 另外,一级保护区内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设施等,污染也要求设立标准,建设污水污染解决设施,解决的污水符合引水标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另外,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应当占用或者减少湿地,确实需要占用湿地的,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部门意见的重要湿地,省政府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林业部门的意见。

一级保护区内变更开垦、围垦、填埋等湿地用途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并处非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罚款,占用湿地的,限期治理或者恢复,非法占用湿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污水排放限值严格于国家标准,未经许可污染的,领取最高或100万元的罚单

对于巢湖流域城市污水解决厂和工业领域的第一水污染排放限值,我省也提出了标准,严格于国家标准。

将来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被罚款50万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被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排放未取得污染许可证的直接或间接污染,责令修改或限制生产、整顿停产,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巢湖流域要点排污单位和城市污水集中解决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应当妥善保留,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违法者必须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整顿停产,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情节严重批准后责令停业。 根据构成犯罪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被追究说明责任,无视环境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分

我省在巢湖流域实行湖长制、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河长制体系,分阶段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编中设立了对失职的问责条款。

其中,超过要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水环境质量变更目标未达到的地区,相关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将进行协商,协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此外,该地区还将暂停批准新的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并发现无视环境违法行为不解决的,未在期限内淘汰严重污染环境落后技术和设备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将被记录、记录或降职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免职或者除名处分,其首要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辞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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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为什么要改变?

结合国家明确的巢湖流域年水质评价目标要求,目前巢湖第一入湖河流总磷和总氮距离控制指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恒秋在《关于编制〈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证明中表示,要编制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大体和调控措施,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巢湖环境综合治理。

除此之外,自《条例》年修订以来,巢湖治理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相继出台和修改,一是巢湖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也发生了重大调整,如环评审查、污染防治设施检测、污染防治。

因此,修改《条例》将完善巢湖水污染防治规定,确保法制统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制定了19条,增加了5条,删除了1条,重点是协调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增加说明责任等。

标题:【要闻】一级保护区内排污不合格项目或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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