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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人。 然后,合肥市统一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

自然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人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省规定标准执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220元。

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为16万元/人,各县市新农合为20万~30万元/人。 从明年开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统一为30万元/人。

特殊投保情况也有确定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保险年度集中保险期。 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

对于集中保险期间未缴纳保险费的特殊参保情况,也确定了《办法》。 例如,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监护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支付3个月以上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普通住院支付线以下的费用个体自行负担

投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普通住院设置支付线,支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支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投保人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支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1000元。

跨越县城和合肥市区的住院治疗,支付线增加了一倍。 经分级诊疗分级转诊和上级医院救治,基金支付比例不变的分级诊疗未分级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下降5%。

贫困人口在县域住院不设支付线

住院支付线减免规定,参保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住院支付线减半的特困供养者、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支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住院不设支付线。 要点优待抚恤对象、低保对象、待产特殊家庭的父母,在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免收过线。

此外,在恶性肿瘤化疗、肢体康复、智力恢复、孤独症恢复、听力和语言恢复等疗程期间必须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时,每一参保年度只设置一次支付线。 实施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免除上转第一次和下转第二次住院起止线。

一般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100元/人

在基层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将乡镇卫生院(包括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不设立支付线,按比例关闭结算。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门诊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而大额普通门诊1年内,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一次性达到300元,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额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1500元/人。

器官捐赠住院医疗费保险全额支付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为1200元,高于我省800元标准。 残疾人佩戴辅助器具,按佩戴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 其中,7岁以下(含7岁)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人最高补贴3500元。

另外,投保人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不包括器官源成组织源费用及院外配型、检测、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今后将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标题:【要闻】合肥居民医疗保障总体待遇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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