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6字,读完约2分钟

民办学校招聘虚假推广,高额物质奖励? 民办幼儿园有小学化倾向,采用变态教材吗? … …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这些都将纳入违规招生和违规教育教学管理。

《意见》指出,必须严格规范公立学校参与民办学校举办的行为。 公立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与公立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不得利用国家财政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参与私立学校办学的公立学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意见》中要确定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批准地统一管理。 必须统一考虑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学校条件,合理明确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多次‘ 随人而行,人籍一致大体上,不得出现人籍分离、学籍清空、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的转学生转发学籍。

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开展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未申报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表发表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备案复印件一致。 不得以虚假推广、高额物质奖励等方法违反招生。

《意见》还指出,各地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定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连续计算。 并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标题:【要闻】六部门发文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