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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多次大力推进,科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协调衔接、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上 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全程监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规模和实际诉求。

《实施意见》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申报程序。 地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区总体规划明确的要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通常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通常必须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150万人以上。 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达到每天每公里0.7万人、0.4万人以上,长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时间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上。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必须认真判断自身的经济、人口、客流诉求等情况,严格执行申报条件。

【要闻】安徽出台新规:市区常住人口过300万才能申报建地铁

《实施意见》指出,城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路线,加强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确保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路线土地 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城市快速发展需求、财力等情况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分期建设规划,规划期限通常为5年至6年。

《实施意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包括有轨电车)必须按照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批准(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批准(核准),市政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城市政府应当建立透明规范的资本金和运营维护资金长期投入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全额到位。 除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使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的投入必须在40%以上,严禁将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记者郑莉)

标题:【要闻】安徽出台新规:市区常住人口过300万才能申报建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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