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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市政府同意编纂《合肥市调查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新版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整理,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驾驶的罚款额发生了不少变化。 此外,直接拍卖临时车辆的规定将被删除。

变化一直接拍卖的临时车辆的规定被删除

根据现行《合肥市调查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的第十九条,非法客运当事人依法得到解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归还临时车辆。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催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拍卖临时车辆,拍卖所得扣除拍卖费用、罚款金额后,仍有余款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

另外,非法客运当事人逃避处罚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可以依法拍卖临时车辆。

这次最大的变化是,新版的规定直接删除了拍卖临时车辆的规定。 根据新版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临时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接受解决。 提供车辆运输证等较有效说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被暂停的车辆。 不能提供比较有效的说明,或者被确认属于无车辆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扣除的车辆。

另外,新版的规定中增加了条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妥善保管和不得采用临时车辆。 不得收取或变更保管费用。 车辆被暂停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变化二汽车非法驾驶的最高罚款将降至2万

现行《规定》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纂后的新版规定有不少变化。 新版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3辆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经营的最高罚款降至1万

现行《合肥市调查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中,违反本规定,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车、电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首次被调查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再次被查处,将处以3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个处罚的上限将被降低。 新版规定,违反本规定,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车、电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首次被调查的,处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再次被查处,将处以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链接今年的三个政府法规需要完成制定

根据省政府列入编制计划的政府规章,按照3年内完成编制的要求,今年合肥市政府将《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调查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编制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作为省城第一部打击非法客运的政府规章,《合肥市调查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于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上述三条修订规则在今年11月中旬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标题:【要闻】合肥机动车非法营运最高罚款下调至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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