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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s2/]

第2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李国英省长

年1月2日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现决定废除《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两部省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二、《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于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撰改《安徽省城镇土地征收税实施办法》等规则的决定)进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要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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