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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概要

深入推进“酒桌事务”专业建设,始终严格纠正“四风”。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为更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酒桌事务”问题专项整治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深入推进“酒桌事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题:少数单位的公务接待还不规范

目前,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深入推进“酒席事务”专项整治工作。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应对,主动执行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除外)禁止饮酒的规定,形成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但是,从近期市级集中审计、群众举报反映和纪律审查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表现是:少数单位同志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认知不高、调查纠正措施不充分,个别党员干部、公务员还有消极的抵触情绪。 一点地方和国企、事业单位不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接待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单位的公款接待量大、公务接待频率高、费用增加。 一家公司的公款接待清算审批手续严格不规范,公务活动普遍缺乏联系公函,未按规定完成“四个单一”,甚至仍然出现违纪、隐形变异违规问题。

细分:严格的“公函制”,确定陪护人数的限制

对比目前存在的问题,《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再次重申了规律,比较了一个规定进一步细化。 其中提到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派遣机关确实需要接待的,向接待机关发出公函(或者公务通知),以此作为清算证明之一,对没有公函或者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者,接待机关一律不接待。 公务接待支出的清算审查,不得清算任何超范围、超标准和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接待清算证明书应当是包括财务票据、派遣机构的随函(或通知)、接待批准书、接待名单在内的“四合一”。

再三严格精简,严格公务招待费等开支。 《通知》规定,规范公务支出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烟、高级菜,不得在个人会所、高成本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确定了接待人数的限制,即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接待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受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审计:查阅要点修改“酒席事务”7个问题

《通知》还要求比较相关典型问题,查清要点纠正七项问题,分别是“不请客吃饭”不干活,“请客吃饭”乱干活。 通过“酒席事务”寻求资金、跑项目、争夺名次、非法牟利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的调查考察、培训、举行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会、违规安排宴会的任何理由。 方法在向与所属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宴请公款。 接受违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饮食。

此外,《通知》还强调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言行的纪律要求,如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身,在组织参加个人集会活动的组织时,不得谈论、泄露公司职工秘密的若干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谈纪律审查的事,严防泄露工作人员秘密。 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如果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因未及时制止而产生不良影响,一律要严格解决。

说明责任:发现违规后追究组织者参加者的责任

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关口,遵纪守法。 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问题的线索,应当集中组织调查,抓住组织力量调查解决。 跟风违反纪律的,要从重上及早解决。 必须严格执行“案件双重检查”制度,应对违规违纪,对多次禁止“酒席事务”问题的场所和单位,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也要追究参加者的责任。 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新闻通报、线索转移、办案等联动就业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媒体舆论发挥作用,推广报告先进典型,举报曝光事件,进一步扩大事业势头。 完善制度,推进简政放权,坚决理顺行政审批和若干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切实治理和防范“酒桌事务”问题。

晋本报记者王弘毅

标题:【要闻】我市对“酒桌办公”再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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