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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快速发展规划》近日完成。 根据计划,到2009年,全省平均遗体火化率达到87.5%,所有县(市、区)都建成了公益性骨灰埋葬(安置)设施。 所有乡镇建设1个以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50%以上地市实现惠民葬礼政策覆盖城乡居民,纳骨骼位保存、草坪埋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埋葬比例达50%,超出墓标固化现象得到遏制

火葬设备加装废气解决设施

计划要求全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13号)的精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引诱作用,继续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 截至2007年,全省平均遗体火化率达到87.5%。

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50%以上的市、县殡仪馆建设、扩建任务所有县(市、区)建设公益性骨灰埋葬(放)设施的所有乡镇建设有1个以上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殡仪馆火葬设备都设有废气解决设施。 合肥等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当适当增设殡仪馆、服务网点,或者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服务平台,便利和规范群众丧葬活动。

完全覆盖城乡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截至2009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点优待抚触对象等特困群体免费享受基本殡葬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保基本、宽覆盖、可持续的基本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年,50%以上的地市将全额免除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单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在宣传节地生态埋葬方面,全省将在合肥、铜陵、安庆等地大力宣传江葬、树葬、纳骨骼位保管等节地生态埋葬的经验方法。 各级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公墓要自主承担示范领导作用,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地开拓节地生态公墓,为群众提供足够高质量的节地生态埋葬公共服务产品。

根据要求,今后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将新建或改建节地生态埋葬区域建设比例在40%以上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全部节地生态埋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埋葬率在50%以上。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属合葬墓等葬礼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提倡不立碑、使用横式碑、竖式碑时,墓碑高度为0.6米 超标准建造坟墓、纪念碑的,应当依法采取拆除、绿化等方法进行整治改造。

并根据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为首要复印件的惠民丧葬政策,建立节地生态葬奖补办制度,鼓励树葬、江葬、格位保管等无占地埋葬仪式和土葬区遗体不深葬等生态葬法,纳入奖项补办范围,成为群众积极的 合肥、芜湖、铜陵、安庆等开展骨灰免费江葬活动的地市,应当为不保存骨灰的死者建设统一的纪念设施。

□叶翔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李后祥

标题:【要闻】安徽殡葬事业“十三五”快速发展规划出炉 单墓占地不得超过0.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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