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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记者黄炜法) 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 1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依法向市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企业、合肥海上知音乐器销售有限责任企业等2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纠正令通知书》,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网站亮照经营义务。 目前,2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已经全部整改,依法履行亮照义务。

合肥市工商局依法向2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了《纠正令通知书》

此前,市工商局推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站亮照经营工作,共发送简易行政指导邮件15216封,行政指导意见书120余份。 目前,合肥市当地32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已履行网站亮照经营义务,电子商务经营网站384家已实现网上亮照275个,网上亮照率达71.61%。

在此基础上,市工商局积极探索移动电商平台亮照业务,基于该局开发的合肥市互联网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标准数据接口,为市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核验登记义务。 此外,全市共有6734名网站经营者积极拍照,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明确身份,从而提高了客户信心和识别度,为解决纠纷产生的根源提供了便利。

一步、市工商局在加强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的明亮照明标下工作。 并鼓励公司自建网站自主拍照留念,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处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显著位置持续披露营业执法新闻、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的信息,必须属于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新闻,或者上述新闻的链接标志 前款规定的新闻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新闻。

另外,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限期修改,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修改,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要闻】电商法实施半月 合肥2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被要求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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