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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通知,合肥市道路汽车客运票价分级管理,负责分级。 其中,县际以上公交客运价格和农村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开通了高铁、列车设区城际客运线路、跨省运营客运线路等4种市场调节价。 具体运费明确后,大致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春运和重要节日之间不能提高运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领域管理机构负责跨市、县级线的道路里程和车辆类型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客运车辆入场券的管理工作。 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认定的班线道路行驶距离和车辆类型决定客运票价和监管,根据燃料费、车辆通行费等价格变动情况决定票价并公布。 市物价局的人介绍。

通知指出,合肥市道路客车客运价格,即县际以上客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最高指导价。 具体运费在运输经营者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运费以内,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下跌,跌幅不受限制。

农村客运价格按县(市)内(含县际)的公交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由县(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高速铁路、车辆列车的设置区市城市间客运线(所属县市客运线除外)开通。 跨省运营的旅客运输线路。 小型轿车( 9辆以下,含9辆)从事农村公路客运以外道路客运的非定线旅游旅客、包车、卧铺客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具体运费明确后,大致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春运和重要节日之间不能提高运费。 具体执行票价在执行前5个工作日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旅客站务费征收标准:一级站1.8元/人数、二级站1.4元/人数、三级站0.8元/人数、票价10元以下站务费征收0.5元/人数。

相关政策将于年12月1日起实施。

合肥晚报合肥城市网记者邱青青

标题:【要闻】汽车票价一旦明确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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