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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获悉,今年合肥市人大将启动《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今后,主城区、老城区等区域将重新划定禁飞区,管理手段和措施也将有所创新。 今年合肥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是否应该禁止的话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烟花爆竹再次成为两会热词

在开业典礼、搬家新居、冠婚葬祭、工程竣工、大楼闭顶等以前流传的中国文化中,这些喜事没能增添烟花爆竹的兴味,但每年春节除了1岁以外都是烟花爆竹最集中的时间。

但是,烟花爆竹随意燃放,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受伤、引发火灾的事件时常发生。 这几年,不管放不放,每年都成为合肥市两会的焦点。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合肥市的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将明显下降。 年春节快到了,合肥市人大代表突然伟平也有点担心。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空气也被污染,产生的残留物和噪声污染也比较严重,有时甚至超过了人的听觉和心理承受的限度。

管理是有效的,但需要改进

合肥市人大代表汪洋表示,多年来,合肥市在治理烟花爆竹方面成效显著,但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例如,在烟花爆竹管理事业中,有时联动执法不合力。 汪洋解释说,小区的不动产没有执法权,只能停止。 城管首先负责垃圾清理和公共区域管理,小区内没有管理权。 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由于基层派出所警务工作繁重、警力有限,应对不力。

另外,市民搬家新居时等,也有取证困难的情况,大多在上午发射。 另外,《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也存在惩戒机构不完善的情况,现行规定确定了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但相关机构不作为的情况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制约。

管理规定今年开始修订

突然伟平等的许多人大代表提出,必须尽快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销售和发射。 有人认为在节日或重要日子燃放烟花爆竹是几千年前流传的习俗,不应该禁止,只要规范管理就可以了。

汪洋介绍说,去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立法并进行了判断,广泛听取了意见。 根据调查和问卷的反馈,93.06%的居民赞成实施禁止、限制,5.29%的人认为没有必要禁止。

汪洋表示,《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已经纳入今年的事业计划,并上报高级人大。 具体什么时候正式推进还没有明确。 这是现代文明和以前流传的习俗的冲突,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立法机关都应该深入听取舆论。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晨报记者琏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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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1月13日上午,陈先生来到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拿到了自己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今年他的烟花爆竹生意又要开始了。 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销售时间规定为1月17日至2月11日。 也就是说,在17日之前,如果看到市内有人销售烟花爆竹,就成了非法经营。 与往年不同,合肥市安监局自年起取消了限制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的全年销售点。

瑶海区90户零售店收据

1月13日上午,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办公室聚集了来自该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者。

经营期间不允许过量保管,防伪标识不得粘贴,不得设置店外仓库&hellip。 … 队长陈军在颁发证书前再次说明。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但每年陈军和大队的同事们都会一次又一次地叮嘱。

今年,瑶海区发行了90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比去年发行的102张(零售)许可证减少了12户。 每年减少烟花爆竹的销售点是我们每年都做的事。 陈军说。

17日开业,为期26天

记者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中明确记载了经营范围: c、d类烟花爆竹,限量保管量为专柜40箱,比较有效期为1月17日至2月11日。

1月17日前绝对不要开店。 陈军再次强调。 今年,合肥零售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11日,共26天。 合肥安监部门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在本零售时间外,销售烟花爆竹,可向12350举报。

合肥市限制释放区今年首次取消了多年的证书

陈军告诉记者,年,瑶海区取消了所有多年销售点(多年证明)。 这也是新的突破。 去年瑶海区有50家多年的经销商,今年全部取消。

对以此为生计的多年经销商经营者来说,跳槽不卖烟花爆竹并不容易。 瑶海区48岁的王老板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瑶海区做了十几年的烟花爆竹生意,一直做了多年的证书。 近年来,随着市场萎缩、政策推广,他也逐渐明白了这一行必然会导致烟花变冷。

陈军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经常耐心说服辖区内的经营者。 向经营者普及法律,违法经营、储存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 并且,国家加大禁止推广的力度,市场逐渐萎缩,劝经营者尽快跳槽。

合肥市安监局表示,今年全市限制区内取消了所有常年销售点。 除此之外,合肥市常年经销商202家,集中在高刘镇、三十头、小庙和三十岗非城市区域。 今年市区发放临时证书的有494家,比上年减少17%,预计零售店将逐年减少。 合肥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将在合肥市禁飞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个月内烟花爆竹警情157发

13日,除安监部门颁发零售许可证外,瑶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还向辖区经营者颁发了《禁止烟花爆竹公告》的推广卡。

所有购买的顾客手中必须分发所有的禁止公告小卡,并给予他们推广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处罚规定。 瑶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青通知了经营者们。 今年,我们共印制了9万份发给经营者,要求他们全部发放,推广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 杨青说。

年,合肥市限制释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4日和2月11日的10天。

据合肥警方介绍,从年12月12日至年1月13日,合肥公安共接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157起,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134起,查处200多起。   

受以前流传下来的风俗的影响,每次结婚、搬家、开业等庆祝活动,很多市民都会燃放鞭炮来讨论彩头。 燃放烟花爆竹在管制令较高的今天仍被禁止。 日前,合肥警方处罚并制止了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

例:合肥处罚阻止燃放许多烟花爆竹

去年12月24日8时左右,合肥市庐阳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发生多起违规烟花爆竹,民警对未依法履行举报义务的房地产企业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年1月9日上午,当高科技治安大队联合蜀麓派出所和辖委在整治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现小区老板新婚,家人准备放鞭炮。 看情况,民警马上上前制止。 当听说强制发射要受到惩罚时,这家人马上从钱包里拿出100元,说只要放鞭炮,罚款多少都愿意。 最终,在民警耐心解释后,这所房子收集了爆竹。

1月12日凌晨4点左右,莲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开区莲花路和芙蓉路交叉口附近的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赶到现场后,该小区2家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其发射。

困境:限制命令多次禁止违反

烟花爆竹的限制已经很久了,但在实际生活中,限制时间、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常被禁止。 这与执法取证的难度有关,市民自古以来的观念在作祟。

在执法取证方面,公安机关要接警察,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太短,许多当事人放火而去,即使有人在身边,民警调查时也往往不配合。 因为这个取证很难。

对许多市民来说,冠婚葬祭的烟花爆竹是以前流传下来的风俗,甚至是仪式,即使心中有异议也无法抵抗惯性,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价格并不高。 因为这经常被禁止。

数据:去年全年调查共发生违规事件1200多人

合肥警方表示,全年全市公安机关接到烟花爆竹举报860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6%,从共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200余起,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00余起,比去年同期上涨34.2%。

从去年12月12日开始,合肥警方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施以重拳。 行动展开一个月后,全市共调查101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阻止违规事件共发射172枚。 处罚违规燃烧者101人,物业服务公司2家。

惩罚:乱打最高5万元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乱放烟花爆竹最高可处罚5万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的烟花大会和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或者烟花大会和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烟花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发射,并责成责任单位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酒店、酒店等机关在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制止、不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所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的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限制时间基本固定领域逐年扩大

1993年,合肥市颁布《禁止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蜀山镇定为禁止烟花爆竹地区,在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国庆节( 10月1日)和国家重大庆祝活动期间,

从年12月1日起,合肥实施《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禁止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确定了限制的时间、地点、种类和范围。

根据近年来警方发布的在春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不变。 从农历除夕到农历正月初八和正月十五。 另一方面,限制发射的地区有逐年扩大的趋势,目前合肥市除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新站综合试验区三十头社区、经济开发区高刘镇外,均被列入烟花爆竹限制区域。

将来:《管理规定》将于今年开始修订

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火灾危险… …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的诸多弊端备受瞩目,无限禁止烟花爆竹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每年都成为两会的热点议题。

去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立法并进行了判断,广泛听取了意见。 调查和问卷反馈显示,93.06%的居民赞成实施禁止、限制。 目前,《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已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并已上报上级人大,但具体何时正式推行还不明确。

合肥警方呼吁,合肥的安宁美丽和蓝天白云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不要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要带着朋友和家人燃烧。 另外,如果发现违规,市民可以当场拍摄取证,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将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相关链接

这些地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有合肥市明教寺、李鸿章故居、包公祠等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输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林地、绿地、苗床等点防火区。

(合肥晚报)

标题:【要闻】烟花爆竹是否禁放今年或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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