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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安徽省旅游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意外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

游客无视安全警告的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进行旅游、探险等活动,不仅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也给景区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对此,《条例》的新条款规定,在禁止通行、无道路通行或者景区景点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横穿等高风险旅游活动。 如果发生旅行事故,发生旅行事故的救援费用,旅行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的人应当承担实际发生的救援费用。 游客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发布旅行安全警报新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判断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新闻。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游客擅自探险、攀岩最高可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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