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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高温天气来了,户外工作不容易。 7月15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高温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审计的紧急通知》,敦促各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防暑措施,气温超过35℃的,不进行下午高温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单位气温超过37℃的,不得停止工作 省厅成立5个监察组,分为合肥市等7个地市监察。

高温期间确实需要施工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措施。 省厅有关人员强调,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防暑工作,妥善调整职工班次和工作时间。 特别是气温超过35℃的,下午不进行高温期露天作业,工人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必须停止工作人员。

另外,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固定设施、必要的防暑用品、凉茶等清凉饮料。 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室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还应当在高温天气下对室外工作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从这一天开始,省住建厅组成5个监察组,分为合肥市、池州市、六安市、蚌埠市、芜湖市、宣城市、鞍山市7个地市。 州长的文案涵盖了很多方面。 例如,高温气象建筑工程防暑执行情况、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安全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燃气、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与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等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管理情况等。

相关人士表示,对高温气象安全生产措施无法落实的地区,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通报全省。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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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下建筑工地高温停止令40℃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停止[/s2/]

目前,合肥市进入了炎热的季节。 6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夏季建筑工程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比较有效地防止和防止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作业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新闻,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的要求。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施工单位全天累计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气温最高时间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工作时间,同时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工人加班。 根据生产技术要求,因应急救援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时间,采取二头、休息期间的做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人士强调,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纳入建设工程内住宿休息。 另外,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积分管理,特别是建设升降机的司机,应当与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擅自启动。

按照规定,工作区和宿舍区必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工作环境,保证通风措施。 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室,可配置有条件的饮水机、冰箱、空调等防暑设备。

标题:【要闻】安徽下发高温“停工令” 从业场所气温超过37℃应停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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