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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徽将鼓励停车场通过预留停车位、设置可变车位等方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诉求。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优质快速发展,《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司法部门向社会公开,此次意见稿与初稿相比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为了方便残疾人等群体移动,这次征求了停车场的建议,鼓励停车场通过预约停车位、设置可变停车位等方法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社会人士的特殊停车诉求。

城市和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识。 视力残疾人携带有标志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在公共服务方面,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障碍者读书室,提供视力障碍者易读的有声读物、盲文读物等资料。 其他公共图书馆应逐渐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进行图书数字化建设,应当利用无障碍技术手段,便利残疾人获取新闻。

视力障碍较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就业机构应当在图书室、读书室、资料室提供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配备视力障碍者采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指出禁止损伤、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变更用途。 对擅自占用或者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所有权人和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或者纠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暂时占用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设置警告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临时占用期届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采用功能。

如果有人违反规定,破坏、侵占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的,按照占用城市道路的法律法规处罚。 对其他违反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安徽将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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