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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报道,困难群众一直是各级政府的忧虑,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圈子”是必要的。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551元提高到579元,增长5%。 四县一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60元,增长20%。 四县一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46元,平均增长14.5%。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人均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 大体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确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出的25%~3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确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的35%~45%。

据介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波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和特困群体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王弘毅)

标题:“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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