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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事项名称

残疾人(儿童)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儿童)的补助。

二、设定依据

1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76号)

2 .《关于印刷的通知》(联合通讯社)。

三、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前教育残疾儿童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儿童、残疾人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四、经营材料

1 .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大学生领取教育补助。

⑶《合肥市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教育资助调查表》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复印件。

⑶全日制残疾大学生首次收到入学通知书,提供学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包括自学考试)学生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义务教育、中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学生领取教育补助。

⑶《合肥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调查表》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复印件。

⑵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学校颁发的在校生说明)。

五、使用场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六、处理时间

1 .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的教育补助必须在9月20日前申报。

2 .义务教育、中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补助必须在次年5月1日前申报。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0551-64259288

八、处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残党申请的所在地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初审后,在向市残联、教育部门报告复审的市残联公示中无异议后,市财政拨款发放县(市)区财政。

标题:“残疾学生(儿童)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儿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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