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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合肥市房地产部门获悉,合肥市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的通知》,其中确定保障出租人的各项权益。

根据通知要求,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合肥无住房、单独租赁的成套住房登记为唯一住房,由租赁地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符合住房一致条件的,有租界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就近入学。

持有合肥市城区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取得居住证满1年,根据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赁同一套房屋登记备案满3年,且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法定税款满3年的,在取得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租赁地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较近的入学。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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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是推进住房租赁试点的重要文案和保障。 10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提出到年,我市将筹集各类集中租赁住房约16万套,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今年计划建设6000间以上的租赁房

根据《通知》,到年我市将采购各类集中租赁住房约16万套。 其中,市、区两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共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建设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9万套以上,形成多层、多渠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为此,市住房租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土储、改制、建设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租赁住房快速发展规划。 特别是增加租赁住宅的土地供应,将租赁住宅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面积(包括建设)约占新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5%。 今年全市租赁住宅用地总面积300亩以上,计划建设租赁住宅6000套以上。

从事客房租赁的公司的个体可以享受优惠

除政府参与建设外,我市还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服务公司、个人参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提供租赁住房。 《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以前流传的开发销售过渡到租赁销售,长时间持有自有商品住宅项目的部分房源,投入租赁市场。 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房屋租赁公司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运营模式的个人将自己闲置的住房委托给房屋租赁公司,或通过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督平台租赁。

为了调动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我市将对表现突出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在房源核定、租赁备案、税务处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红黑名单规范市场行为

考试中,我市将首先发挥国有公司的特点,组建市区二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10月26日,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企业曝光。 到11月底,各区、开发区的国有房屋租赁企业也必须完成挂牌运营。 并且,我市还将支持培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住房租赁公司,引进国内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公司进入合肥市场,支持住房租赁公司做大做强。

对各类住房租赁公司,我市将加强管理,依托本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特别是要建立红色名录和黑名单,将租赁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规范租赁住房市场秩序。 (合肥日报)

标题:【要闻】合肥加快住房租赁试点 无户籍儿童符合条件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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