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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租赁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印发住房租赁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近期合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的通知》。 这次的政策大礼包非常丰富,城市出租也有望复制到附近的学校等。

权益保障

城市出租也同样有望到附近的学校上学

此次合肥市租赁住房政策大礼包中,最重要的复印件是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其中,对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本市无住房、单独租赁的成套住房作为唯一住房登记备案,由租赁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符合住房一致条件的,有租界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就近入学。

具有合肥市城区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合肥市居住证1年,根据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赁同一套房屋登记备案满3年,且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法定税款满3年的,在取得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租赁地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较近的入学。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租赁住房也可以享受孕产养老服务[/s2/

房屋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经租赁备案说明,可以在本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孕妇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预定

60岁以上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备案中说明在本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车站)、老年白天护理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70岁以上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承租人在合肥市注册的公司就业创业的,可以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包括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城镇就业连续第2年社会保险满1年家庭可以进入集体家庭

对房屋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合肥连续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合肥租赁无所有权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屋承租人在城市地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两年,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市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登记集体户口。

新市民有望获得合理的租赁津贴

为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货币化,合肥市将采取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法。 完全租赁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结合市场租赁水平和保障对象的现实情况,给予合理的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相互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取得合肥市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住房承租人,也可以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培育市场供给主体

国有住宅租赁企业采购住宅来源入市

合肥市已经以市本级及各区、三大开发区国有投资企业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负责本级租赁住房的住房资源筹集(新建、改建、盘活、转换、购买、租赁)、运营和管理。 另外,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和社会住房租赁公司合作经营。

市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截至去年10月底挂牌运营,到年底共筹集租赁住房2000套以上的年份,累计租赁住房2万套以上。

各区、三大开发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截至年11月底全部挂牌运营,截至年底分别筹集租赁住房500套以上。 年,累计筹集了2万套以上的租赁住宅。

鼓励开发者包租公

政策提出,合肥市要支持培育服务规范、信用好的住房租赁公司,鼓励连锁经营、区间经营的开展。 引进国内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公司,上传合肥市场,支持住房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

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以前流传下来的开发销售转为租赁销售,长时间持有本公司商品住宅项目的部分住宅资源,租赁到市场,出租公。 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住宅租赁公司合作,建立开发和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

鼓励房地产经纪人提供中介代理服务

目前合肥市许多房源通过中介租赁或销售,对此,合肥市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中介代理服务及相关专业化服务,物业服务公司使用管理方便,受业主委托,扩大房屋租赁业务

年中介服务1000多家住宅物业经纪机构和年中介服务100多家住宅物业服务公司,在房源核验、租赁备案、税务处理等方面开辟了绿色通道。

鼓励个人通过政府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

新政策还支持和规范个人租赁住房,鼓励个人将自己的闲置住房委托给房屋租赁公司或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赁。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公司建立长时间稳定的租赁关系。

通过支持以前流传下来的房地产开发、经纪、房地产服务和房屋租赁公司,开展管家式服务,扩大服务行业,延伸服务链,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房屋装修、餐饮、家政、居家养老及租金代办管理、代修等

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每年筹集各类租赁房屋来源16万套

合肥市住房租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国土、土储、改制、建设等部门编制租赁住房快速发展规划。 年,共收集各类集中租赁住房约16万套。

其中,市、区两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共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建设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9万套以上,形成多层、多渠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每年将提供15%左右的租赁住宅用地

合肥将租赁住宅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规划,全年租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含建设)约占新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5%。

探索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和土地竞争的新模式,降低租赁住房的建设价格。 年,租赁住宅用地总面积300亩以上,计划建设租赁住宅6000套以上。

土地供应方案中应当确定以下复印件:单独建设用地的租赁房屋,由受让人在使用年限内整体持有,继续租赁运营。 建成的租赁住宅可以由开发公司所有,也可以由政府指定机构以价格回购。

新建租赁住宅全部通过装修交付

建设的租赁住宅和商品住宅共享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得在建设租赁住宅和商品住宅的房间进行分割性、限制性的边界包围。 新建租赁房屋实行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变更土地和房屋用途,一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5年。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可售商品住宅转为租赁住宅的,可以暂时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连续租赁超过10年,租赁期满的,可以在销售时按照新的商品房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照销售时的税收政策交纳相关税款。

到年底完成11件人才公寓的土地上市供应

目前,合肥市人才公寓正在建设中,合肥市正在着力引进新的高级人才和处理更高层次的人才住房问题。

截至年底,已完成11个土地上市供应,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区和蜀山区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 年,全市基本建成了人才公寓1万套。

允许将相应的商业住宅改建为出租住宅

合肥市此次对存量大、交通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建设、未售、未经营的商业住宅,在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居住条件的基础上,由产权机关提出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局审查,征求市国土局意见

经市政府批准,以楼为基本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宅,改建的租赁住宅不得出售。 改建方案必须首先征求本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并得到利害关系方的书面同意。

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一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改建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采用年限和容积率,用水、用电、用气不得按居民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年底前开始试点

合肥市已被纳入全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对此,合肥市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事业实施方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事业。

年末,选择1~2个项目开始试点的一年,在全市得到了很多方面的推进。

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系统

截至年底,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已上线运行

目前,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已经建成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预计年底上线运行。

该平台将国有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开发公司自保租赁住房、中介代理住房、个人租赁住房等各类房源纳入平台统一监管。 通过房源新闻发布、房源核查、租赁合同网上合同备案等措施,加强房屋租赁交易的安全,实现房屋租赁交易的全流程监管。

并利用市级大数据平台和网络+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新闻共享,为房屋租赁公司、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

城市房屋租赁价格新闻定期发布

在设立房屋租赁国有公司的基础上,合肥市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管理机构。

另外,合肥市将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和合同网上合同,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 完全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体系,建立住房租赁价格水平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城镇住房租赁价格水平调查,定期发布住房租赁价格新闻。

租赁当事人的失信填写信用文件

合肥市成立住房租赁领域协会,完善业务规范,加强领域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依托本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租赁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服务公司实施等级分类监督管理,对诚信公司给予信用加分。

建立红色名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维护租赁当事人信用的行为、失去信用的行为记入信用文件。 通过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多部门新闻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激励和信贷丢失联合惩戒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秀的房屋租赁公司有奖

今后三年,对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优秀公司和租赁自己住房达到一定期限的个人,市财政将配置一定资金,发放财政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

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住房租赁公司的信贷投入,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提供长时间低息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收益权担保贷款业务,推出符合住房租赁公司经营优势的金融产品。 支持相应规模化住房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发行债券、房地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

部门合作

乡镇街道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你可能发现如果孩子想享受租赁待遇,比如上学,就必须办理租赁房的登记备案,在哪里可以办理?

按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解决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受地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村(居)委负责租赁住房的房源、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交易行为的核实和巡逻业务。

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围,转移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重点,逐一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非当地户籍出租人访问临时居住人口管理新闻系统

根据要求,合肥市房地产、公安、国土、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房屋租赁行为,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

合肥市公安部门还根据酒店业管理办法,将开发、经纪、物业服务和房屋租赁公司登记的非当地户籍租赁人新闻接入临时人口管理新闻系统,实时掌握租赁人新闻。 市政府司法和仲裁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社区建立便利的住房租赁纠纷调解机制。

标题:【要闻】合肥城区租房有望就近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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