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1字,读完约1分钟

12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宋美华因涉嫌受贿罪在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 宋美华被控受贿罪一审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宋美华表示不在法庭上上诉。

法院表示,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向某、潘某、吴某本人或其朋友提供车辆年审、车辆违章解决、酒后驾驶解决、蔡某安排员工及安徽某网络新闻安全企业相关工作等方面的帮助

法院认为,宋美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737392元应当认定属于受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经庐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处宋美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新安晚报)

相关信息: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被逮捕

摘要: 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罪逮捕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交通警察支队支队支队长宋美华(副处级)。

宋美华(资料图)

新华网合肥9月23日电(李东标)记者接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后,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罪逮捕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美华(副处级)。

现已查明,侦查一、宋美华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企业股份,收受部下贿赂。 利用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委托承包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要闻】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一审获刑7年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9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