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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的有关文件,近期,中国石油、中石化企业为向我省非居民供应天然气价格实行了季节性上浮。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缓解当前我省车用天然气供需矛盾,我省天然气供应安全迎来高峰,省物价部门按顺序发布指导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 cng )售价的通知,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通知指出,中石化企业向我省非居民提供天然气价格上浮周期和上浮幅度,从年12月20日至年3月31日,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 cng )的售价可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超过10%,为

年4月1日起(或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的),各车用燃气经营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价格上浮,恢复省物价局原定的车用燃气销售价格。

各车用燃气经营公司要积极争取上游燃气供应公司的燃气来源,致力于保障我省车用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市场的顺利运行。 各地价格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随意提高售价、贯穿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记者佼佼

标题:【要闻】我省疏导车用天然气价钱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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