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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的限价向网上开放播放。 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均辟谣,认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误读了12345市长的热线公众咨询回答复印件。 合肥市物价局公开声明称,同一项目、同类住宅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重新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涨幅不得超过1%。

商品房由开发商自行定价,年11月前不得限价。 这是最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咨询12345大众的回答复印件,被一些媒体误读为合肥限价开放。 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我局12345公众咨询回答复印件的证明。 年11月以后,合肥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地区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卖公告中,竞标者房屋销售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区域内年10月31日前的同质量、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 这由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年11月前转让的居住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房子是居住用的,不是炒作用的要求,具体基于合肥市物价局的答复和公布意见。

【要闻】“合肥限价放开”系误读 合肥多部门均辟谣

1月7日,合肥市物价局也重申了合肥市新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政策。 即加强新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督促开发公司根据开发建设价格、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 对新商品住宅的初次明码标价备案必须在项目地块中参照同区域、同质量、同类型的新商品住宅备案价格明确初次备案价格。 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重新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涨幅不得超过1%。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10天内不得一次性重复公开所有可售住房资源。 不得通过价格外加价等方法超过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43号文件的规定,实现习大大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安家落户,而不是炒作的总目标。

标题:【要闻】“合肥限价放开”系误读 合肥多部门均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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