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7字,读完约3分钟

如果你是小区的老板,你想在小区里多买辆车吗? 不行; 如果你不是小区业主,很抱歉,住宅小区的车位(仓库)不得卖给非业主。 你也一样买不起。 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出售给非业主

根据《通知》,规划用于在开发项目建筑地块内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将住宅小区的车位(库)出售给非业主。

住宅以外的项目有例外。 也就是说,住宅以外的开发项目或集团竣工交付12个月后,如果车位(库)尚未出售,首先要满足本建筑地块内业主的诉求,开发公司必须将未出售车位(库)的情况纳入项目出入口、车位(库)的状况。 受让人必须是从事车位(库)运营管理的公司。 除此情况外,不得在其他任意时间将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体。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合肥的车位销售规定是,业主每次购房,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住宅类以外的项目的业主每购买一所房子,就可以购买一辆车。 需要购买的是按照计划的配合比购买。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汽车销售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这个经过是因为很多调查制定了这个政策。

小区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加

此次《通知》确定,占用共享道路和其他场所停车使用的车位,业主不得共享、销售、附加。

小区人防车位和机械车位不得销售、附属。 对不作为共享建筑面积分配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以通过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

即使业主想多买一辆小区车也不行

根据《通知》,开发公司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配置和销售的实时情况,并按照车位配置的比例要求购买者销售车位。 开发项目独有的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应当注明购买者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间号。

开发项目或集团竣工交付12个月后(根据项目或集团批准的计划总平面图),车位(库)尚未销售的,开发公司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车位(库)采购方案,未销售 公示期满仍未出售的,业主可以购买一台(库)。

这意味着一套房主最多可以购买两辆车。 但是,不可以买两辆车。 第二辆车必须履行购买程序。 上述人员介绍。

开发公司和购买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解除退房源所对应的车位(仓库)的买卖合同。 购买者购买的专有产权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以依法通过销售、赠与等方式转让,买车的也只有本小区业主。

开发者不得以不出租为理由拒绝所有者停车

对开发商来说,对尚未销售或附属的车位(库),行业首次要求租赁的,开发商应以不只销售租赁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开发商依法注销清算,未销售车位(库)在股东或者关联企业名下登记的,股东或者关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有者租赁车位(库),向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租赁车位(库)

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销售的车位(仓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查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进行物权登记。

标题:【要闻】合肥出台车位销售新规 家有一套房最多可买两车位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9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