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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大体同意了南京、杭州、合肥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发布的《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合肥3年内将建成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类似租赁的房子同样可以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但这样的房子建成后不能租用。

集体租赁住宅建成后,不能光靠租赁出售

根据方案,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需要农民自发地、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房屋、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长时间稳定盈利。

集体租赁住宅选址除了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外,还配置在选址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完善的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较大的区域。

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房屋建成后,只能出租、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坚决消灭变相小产权房。

三年内合肥试点建设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

根据目标,合肥将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分别选择1~2个项目开始试点。 年,在租赁住房诉求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肥东县、肥西县和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了试点工作。 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形成了新的住房供应常态。

按照计划,合肥年到年完成试验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年底开工试验项目,年完成1000套,年完成2000套,年完成2000套。

另一个好消息是,房子要实施装修交房。 这意味着可以实现包的入住。

每间房屋的租期不超过15年

与商品房建设不同,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需要试点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共同体制定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初审同意,并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向国土部门申请考试。

租赁和运营管理按照合肥市的相关要求进行,房屋租赁年期、经营方法和收益分配等若干事项由双方协商明确,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的采用,采用期限几乎不超过70年。 项目地块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交付净土,原土地采购权人拆迁安置补偿参照合肥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执行。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执行,单一房屋的租期基本不超过15年,租金每年结算一次。 租赁房屋的租赁水平可以统一考虑区位、配套、市场诉求等因素,参考周边市场的房地产价格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同样享受教育卫生等服务

租这样的房子就像租普通的房子一样,可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 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户籍准入、民主政治权利、临时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方面,参照《合肥市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类房屋的产权也受到许多人的关注,根据方案,土地的全部权和房屋的全部权不属于任何个人。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采购权和房屋全部权)由整个项目发行,不分割单元产权证书。 权属证书明确记载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宅只用于租赁住宅的建设和运营,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

在收益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租赁住房,通过租赁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主体合作建设的租赁住房,根据租赁获得的利润,由双方按照合作协议明确的方法分配。

集体租赁住房也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租赁新闻统一聚合、租赁行为统一管理,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信用保护和信贷损失的联合惩戒机制。

标题:【要闻】合肥计划在3年内 建设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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