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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安徽省道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全文发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为每年2月27日至3月27日。 热心网友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 ahfzb.gov/),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的征集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在道路上试车或罚款5000元

草案规定,在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包括将道路作为检查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所,并摆摊堆放物品

品、垃圾、挖设置障碍物的沟引水、挖场晾晒谷物、种植作物、放养家畜、堆肥。 挖沙、采石、取土、制作布料、采空、烧东西。 利用道路边沟堵塞、损毁道路排水设施,损坏、标线、标桩、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擅自移动、涂改、遮挡运输车辆泄漏,散布物品造成道路损坏,或者损坏道路、道路附属设施等行李牵引行驶。 其中,以道路作为检查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所的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两侧的营业所入口必须设置警告标志

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不得遮挡道路标志,不得干扰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建设。

根据草案条款,道路两侧的边沟必须畅通。 确实需要占用道路两侧边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道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 给道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两侧设置的加油、维修、洗车、餐饮、住宿等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排水设施,并在设施出入口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的,应当按价格赔偿

道路损坏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告,接受现场调查解决。 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检查道路生产的损坏情况。

对道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损害赔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更新。 道路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修复。

交通量较大时中止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道路养护工作计划,集中做好道路养护工作,避免交通拥堵。

交通量较大的特殊时段或者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经营公司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网络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暂停养护工作。

一半封闭或者需要中断交通的,工作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同时工作期限超过30天的,养护工作单位应当在工作开始日前5天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消息,并在施工路段的前方和绕行处设置公告栏。 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

道路救助单位和车辆不得强制指定

车辆运输不可拆解的物品,货物整体轮廓尺寸或总质量超过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限制、限高、限幅、限长标准,确需在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行驶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超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道路超限运输申请,需要管理通行路线上桥梁承载能力的,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荷载管理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需要救助车辆的,由车主自行选择救助单位。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指定。

道路清障救援车辆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打上明显的标志。 执行救援任务时,必须打开标识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域。

必须沿道路每隔50公里左右建造一个公共厕所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经营公司应当加强道路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服务实施的健全性。 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和加油站必须设置司乘人员可以免费采用的清洁卫生设施。 必须沿道路两侧每隔50公里左右修建一个明显的厕所。 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应当为道路聘用人员提供停车、卫生间、饮用水等免费服务和加油、餐饮、汽修等经营服务。 如果因故不能提供服务,必须事先发布新闻。 (市场星报)

相关信息:安徽发布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高速交通事故时,怎样才能进行应急救援呢? 2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正式出炉。 我省为高速公路交通设置了四级安全预警,将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副省长担任省司令部指挥长的13家公司分别收到任务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被分为特别严重、重大、比较大的常规四级。

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由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小组组成。

省政府设立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省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担任。

省委推广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察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应急处置、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及省交通控股集团等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省指挥部的成员

高速交通安全分设四级警报红色警报后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

气象部门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研判和发布灾害性气象新闻。 公安、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巡逻录像巡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路况新闻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判定。

根据灾害性天气及其他风险风险可能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程度、快速发展状况等,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发布黄、蓝色预警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以及省路交警联合指挥中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全天候监控,加强新闻采集和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交通运行、交通管制和恶劣天气等各类新闻,引导公众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学绕行。 公安、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高路面联合巡逻频率,相应实施限速管理。

发出橙色警告后,根据上述措施,进一步加强禁止中型客车、重型载货汽车、超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进入的路面联合巡逻,提醒过往司机减速行驶,保持合理间距,进一步加强路面限速管制

发布红色警报后,根据橙色警报措施,必要时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关闭服务区出口、车辆收容分流、关闭速度带道等管制措施。

特别重大事故时指挥长必须坐在现场指挥

如果发生事故,该如何应对和解决呢?

省司令部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级。

首次判断发生高速公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省公安厅提出建议,省司令部指挥长批准启动I级紧急响应,指挥事故处理人员的协调。 指挥长主持省司令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率领成员单位,带领同志和专家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处置人员。 国家指挥处置的,在国家有关方面的指挥或者指导下开展事业。

根据应急预案,30多人死亡、100多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是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第一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根据本级相应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新闻由省司令部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外统一发布。 (江淮晨报)

标题:【要闻】安徽:交通事故损坏公路今后或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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