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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合肥等13个城市被列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今年1月,合肥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批准。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新闻发布网获悉,《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宅是如何建设的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宅到底有多长呢? 按照两个要求,试点城市要反复统筹城乡,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 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另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在这次公布的方案中,记者发现除了严格遵循两个要求外,还增加了部分限定。 例如,集体租赁住宅用地只用于建设租赁住宅,房屋实行装修成品交房,建设资源节约、环保、配套完善、功能融合的新社区。 在规划画面上,合肥集体租赁住宅用地布局尽量配置在布局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完善的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地区。

另外,还公布了建设年度的日程。 截至去年年底,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项目启动。 今年,在租赁住房诉求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和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 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许多方面推动形成新的住房供应常态。

出租房屋管理统一纳入监管平台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合肥的目标确定:从年到年完成试验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 其中,今年完成1000套,明年各完成2000套。 由于集体租赁住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合作,为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持有的租赁房产,实施方案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2/3的村民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运营,也可以交付给专业物管企业。 房屋租金市场化,按年结算,单一房屋租赁期基本不超过15年。 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和租赁行为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租赁新闻统一归集、租赁行为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非当地户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义务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户籍准入、民主政治权利、临时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村民可以合法地闲置房屋出资

另外,计划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利用自己的合法闲置房屋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获得经营性或者财产性收入。 特别需要观察的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所涉土地开采权和房屋全部权利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进行申报主体的,集体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所涉土地开采权和房屋全部权利在共同体名下处理,集体建设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土地开采权和房屋全部权属)由整个项目颁发,不分割单位产权证书。 此外,权属证书上明确记载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宅只用于租赁住宅的建设和运营,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 在收益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充分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分红外,首先用于快速发展集体经济,支持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兴办公益事业。

标题:【要闻】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合肥今年将完成1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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