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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新闻(记者李磊) 3月26日报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调整市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

新的标准申请条件相对放宽了

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作为市区户口,实际居住在市区。 截至家庭申请当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378元/年( 2532元/月)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6m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 此外,35岁以上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根据年的标准,合肥市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881元/年、2323元/月以下的市民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据观察,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调整为30378元/年、2532元/月以下。 只有这个数据,申请条件才会相对放宽。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必须毕业不满5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或居住1年以上。 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不满5年的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齐全的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其家属在市区无私拥有住房,其他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及其家属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区、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水平的70%明确。

与新就业无房职工不同,在合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除需要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外,还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以上。

标题:【要闻】合肥市公布市区公租房新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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