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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3月29日电(韩震震) 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3月20日表示,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涉嫌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的受贿案件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呼吁,2003年至2003年,被告王爱华利用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协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的承办等。

2003年至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爱华直接或通过家属非法收受他人所得财产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王爱华因涉嫌受贿案件被指定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立案侦查。 今年2月,该案调查结束,审查起诉被移送。

王爱华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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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华,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庐江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加入职工。

1984年11月就任中房合肥分企业计划设计室技术人员。

1993年7月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办事员

1993年9月就任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计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年1月合肥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处处长

2000年6月就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快速发展局局长。

2002年3月就任合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年1月就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免去王爱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相关信息:合肥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受贿500余万元7年

公审的场合。

据早间新闻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受贿案在庐江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宋美华受贿500余万元,其中300万元被主动要求受贿,这些钱用于购买装修房屋等。 最终,宋美华被判处7年监禁,并处罚金40万元,他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检察院起诉受贿500余万元

备受瞩目的合肥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涉嫌受贿案,于昨日上午在庐江县法院宣判。 据悉,今年4月10日,该案由庐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庐江法院于7月13日、11月2日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表示,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业务的戴某、潘某、吴某本人或朋友车辆年审、车辆违章解决、酒后驾驶解决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蔡某提拔职务、安徽某网络新闻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等

宋美华13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港币22万元、丰田皇冠汽车1辆(价税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美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依法向庐江县人民法院宣判。

花钱买房子的装修等费用

记者在法庭上获悉,宋美华拟在合肥政务区购房,做生意的潘某等陪同售楼部,用卡支付了购房款35余万元。 房子交付后,潘某等两人分别出资10万元对该房子进行了装修。 宋美华说老家的房子旧了需要修缮的时候,收了行贿的人的钱。 宋美华的恋人刘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表示要购买,并向其中一名行贿人借款200万元。

宋美华恋人刘某在香港分娩后,两个行贿人去香港寄了刘某港币共计22万元。 两个女儿抓周的时候,也有人以包红包的名义行贿。

另外,行贿人最近手法很好,以在特朗普赢了很多钱为理由,在宋美华的办公室给他送钱。

在一审判决7年的法庭上表示不上诉[/s2/]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宋美华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首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并得到支持。 宋美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541万余元,港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 其中3737392元应当认定属于受贿,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索取贿赂,必须依法重罚,具有自首、严重立功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退出赃款3000000元,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经本案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宋美华犯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判决后,宋美华表示不在法庭上上诉。

江淮晨报

标题:【要闻】安徽一厅官涉嫌受贿800多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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