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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经营者根据市场的特点地位,强制或变相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价格,或者在交易时给价格附加不合理的费用。 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收到最高100万元的罚单。 5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获悉,《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正在向公众征集意见。

景区、学校等机构不宣布价格最高5000元

经营场所必须明码标价,服务、价格都要一一注明,如果有促销活动,还必须确定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

《草案》确定,经营者必须遵守价格促销承诺,不得使用模糊易误导的语言、复印件、数字、照片、录像等实施欺诈和误解。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限制条件,则视为限制条件。

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学校等相对封闭的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 《草案》要求,这些相对封闭的区域经营单位、管理单位,需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新闻,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价格新闻,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特征地位从事非法价格行为最高100万元

经营者不得利用交易中的特点地位,做出不公平的价格行为,最高可领取100万元的罚单。

《草案》确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对方交易价格。 只收取费用不服务或收取的费用与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不一致的收费服务,在定制或取消收费服务时,没有义务将设定不均匀条件的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对方,收取费用 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收钱不公示最高5000元

行政收钱的机构也有相关要求。 《草案》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款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款项目、收款标准、收款主体、收款文件依据、收款范围、收款对象、减免规定以及监督电话等。 不实行收款公示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行政事业上收钱的机构,如有相关行为将受到处罚。 其中包括未经权利机关批准设立收款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款标准进行收款的。 未按照批准的收款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法、频率、优惠政策等收款项目被取消、暂停、取消、继续收款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有上述行为且拒绝改正,情节严重,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集中通报价格问题或受到重罚

在市场上,产品的价格波动屡见不鲜。 但是,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能会明显上涨,也可能会明显上涨。 价格通报问题集中,或者出现有上升趋势的社会反映集中,或者反映较强的价格、收款问题等情况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警告。 小心不规范价格、不规范收钱行为,违反价格、收钱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重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公布通报电话、网上通报平台、通信地址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后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调查解决。 对实名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开展保密工作,及时反馈解决结果。 晨报记者于巧妮

对温暖的提示有意见。 你可以这么说

省政府法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价格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价格违法行为的范围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例如机场、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网络或电视等销售平台不履行价格义务问题、经营者利用交易中的特点地位从事不公平的价格行为问题等,都一直是客户的价格投诉集中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没有确定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存在困难,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弥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完整的执法依据,以满足大众的关注。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即日起至6月13日,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发表意见:

来信发送意见:请在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三层省政府法制化经济法制化处(邮政编码: 230091 )的信封上注明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评论: jjfzhch@163。

标题:【要闻】安徽:景区等单位不公布价钱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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