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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合肥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上升为地方立法加以推进。 10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一审。

年,合肥市被国家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以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出台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全市16个示范,125个社区、1387个公共机构、282所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组建公共机构志愿者队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面覆盖。 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充分的实践基础。

此次初审的《条例(草案)》巩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源泉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入要求等文案。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分类投入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期阶段,是实施分类回收、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 为了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条例(草案)》决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4种模式进行分类投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另外,《条例(草案)》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入指导员制度,通过水桶边的保护和巡检对分类投入进行指导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制度,规定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生活垃圾未分类投入的,管理负责人可以拒绝接受。 参照上海等地的办法,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记者李后祥

标题:【要闻】合肥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或遭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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