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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移送,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受贿罪逮捕安徽省鞍山市原市委常委、推广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并指定安徽省宣城市生活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

今年3月8日,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调查苏从勇。 调查结束后,于6月7日移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6月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从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15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苏从勇认定鞍山市原钱家庄区长、区委书记、鞍山市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委推广部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国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经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将此案指定为宣城市生活的人民检察院。 目前,此案正在起诉中。

记者周坤通讯员吴李集团

标题:【要闻】马鞍山市市委原常委、推广部部长苏从勇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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