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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卡拉ok唱歌你会唱歌吗? 并不一定如此。合肥市中级法院日前在合肥多个ktv经营场所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法院起诉,相关ktv以300元以上的金额进行赔偿,同时相继下达了在歌唱系统内删除侵权歌曲的判决。

5家ktv涉嫌侵权被起诉的记者在判决书中粗略统计,在此期间,合肥市共有5家ktv场所被法院起诉,涉嫌侵权的歌曲达1000多首,分别为205至219首。 起诉合肥电视台侵权的是福州文化传播有限企业。

年10月,原告带着公证处工作人员,到涉嫌侵权的ktv,以客户身份进入包厢,依次点播与案件相关的音乐电视作品,公证人员对播出录像的过程进行公证,然后制作公证书。

原告拿到证据后,认为ktv场所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一审法院起诉,迫使涉嫌侵权的ktv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每首400元至500元,取证、维权等。

每首侵权歌曲300元以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ktv场所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通过ktv歌唱系统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录用费,该行为侵犯原告著作权,依法停止侵权,

被指控不服ktv,提出上诉。 合肥市中院审判认定ktv场所侵犯上诉人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案件相关音乐电视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经营场所的规模、位置、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判定各侵权作品赔偿额300余元,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标题:【要闻】合肥5 家KTV 被判侵权 每首歌赔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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