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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凉快来了。 昨天,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人均工作日10元以上至人均工作日15元以上。 据悉,这是高温津贴制度创立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文件显示,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事业以及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使事业单位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包括33℃的)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省社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年我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时,发放范围只有公司,但这次纳入了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扩大了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生产经营的优势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要遵守国家、省关于防止高温职业危害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职工工作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工作,严格控制加班点,做好工作 此外,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增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列支用人单位价格。

根据要求,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每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恩园园

标题:【要闻】高温津贴调整至每人每日不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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